叁、成屋注意事項: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一、 使用執照才算成屋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
二、 房屋轉售電費申請也要改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
三、 要求提供產權說明書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
四、 大雨後再付抓漏尾款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
五、 不定期租賃(要求屋主在清空房屋後再行交屋)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
六、 增建改建部分簽名確認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
一、使用執照才算成屋 :
按照法令規範,凡拿到使用執照的建案才算成屋,因此消費者就算看到建物都已經完工的成屋個案,仍須請銷售人員出示使用執照才算數。因為曾發生過一個購屋糾紛,個案雖已是成屋,但建商尚未拿到使用執照,因而與消費者簽定「預售屋契約」,結果契約內規定交屋面積若誤差在1﹪以內,建商可以不賠,消費者平白損失5坪多,此點不可不察。
二、房屋轉售電費申請也要改 :
一般房屋在完工後,大多由建商向台電公司申請供電,但在房屋出售後,建商卻很少會向台電申請變更當事人,造成未來房屋轉手後,若現任屋主欠繳電費,台電會向原來申請人,也就是當初與建商簽約的第1任屋主追討。為了避免因轉售房屋而衍生的電費問題,新用戶可直接向台電申請移轉變更使用人,或重新申請使用人變更。
三、要求提供產權說明書 :
為降低購屋風險,透過仲介經紀人代尋物件時,建議請對方提供「產權說明書」,了解房屋來歷及產權。說明書中會詳列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、房屋現況說明書、地籍圖、建物平面圖、分區使用證明、使用執照、房屋是否有抵押權設定等資訊,對房屋是否為凶宅、輻射屋、海砂屋等,也會將調查結果列入說明。
四、大雨後再付抓漏尾款 :
舊屋難免有漏水問題,請抓漏專家維修時,記得款項先付一半,另外一半,等到下過3次大雨後,若確定沒有漏水問題,再付清。若第1次下雨過後還是會漏水,就要請抓漏專家找出沒修好的地方,等待下一次下大雨的確認時機來臨;雖然過程可能很冗長繁複,但漏水是很頭痛的問題,還是確定修好比較放心。
五、不定期租賃(要求屋主在清空房屋後再行交屋):
若房屋有出租予他人使用,卻未簽立租賃契約,或是租約到期未續約,都是屬於不定期租賃的行為,不定期租約對出租方是較為不利的,因為無法規範承租方應於何時遷離,若承租方定期支付房租而執意不肯搬走,出租方莫可奈何,若是買到這樣的房子,便成為新屋主的問題了,買方不可不慎。最好是要求屋主在清空房屋後再行交屋,以減少糾紛的發生。
六、增建改建部分簽名確認 :
購買中古屋,常有增建或改建部分,賣方應事先就其位置及面積充分告知買方或仲介公司。若委託仲介公司銷售,應將相關事項具體記載於標的現況說明書,並要求仲介據實向買方解說,最好還能請買主簽名確認,避免屆時買方因個人因素違約不買時,以賣方或經紀人員未告知有違建為由,藉故不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