肆、簽約注意事項: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一、 看屋首日避免簽約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
二、 下訂金前可審閱契約書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
三、 簽約前先問解約條件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
四、 契稅等費用記得問清楚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
五、 建商應提列社區基金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
六、 履約保證可視意願投保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
七、 房屋有瑕疵決不交屋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
八、 交屋後發現瑕疵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
九、 寫預約單不一定要簽約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
十、 自辦保險可退佣金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
十一、 增加火險保額提高保障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.
十二、 附贈物-白紙黑字才算數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.
十三、 簽約需注意事項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.
十四、 契約看仔細,斡旋掌握出價契機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十五、 用印時應注意事項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.
一、看屋首日避免簽約 :
很多房屋個案為了刺激買氣,常推出「當場付訂、簽約就贈送家電」的方式來促銷,購屋人常會因為獲得附送的贈品,而衝動地在看屋當天就付清訂金並簽約,其實這樣的購屋方式風險很大。畢竟,房屋交易金額龐大,若在考量未周全就購屋,很容易會買到不適合的房子,而且合約書內容也還未詳閱,很容易就掉入文字陷阱,常會後悔末及,因此買房子千萬不能急,最好不要看屋當天就付訂金簽約。
二、下訂金前可審閱契約書 :
簽訂買賣契約前,可以向建商或仲介行使買賣契約的審閱權,那麼在下訂金之前呢?答案是:也可以。日前曾有某建商表明,如果消費者不給訂金,就不能看買賣契約書,但事後經公平會決議,該建商的行為違反公平法,故消費者在下訂前,尤其是在看預售屋時,可向建商索取契約書影本,審閱無誤後才下訂。
三、簽約前先問解約條件 :
很多人把買房子視為人生的重要決定,不過常常因為現場銷售人員的強力說服,或者銷售人員為衝業績隱瞞部分購屋應注意訊息,讓消費者衝動之下,簽訂合約。其實,依法雙方可於一定時間內解除合約,並有權請建設公司退還定金。因此為了避免這種麻煩,民眾在簽約之前,可先詢問事後解約期限和相關權利,並詳細審閱合約書。
四、契稅等費用記得問清楚 :
買房子除了要支付房屋總價之外,還有契稅、代書費、火險、仲介服務費(購買中古屋)等費用需要納入購屋成本的考量。其中契稅的部分,會因建築樓層高度、屋齡、造價、使用分區等因素而有不同。即使坪數、總價相同的房屋,也會有好幾倍的差異。而有些業者在銷售講解的同時,往往會刻意不告知買方這些購屋時容易忽略的成本,消費者應向業者問清楚,並記得索取收據。
五、建商應提列社區基金 :
公寓大廈起造人(建商)依法應依工程造價提列一定比例公共基金予社區,做為社區未來公共事務經費。少數建商在預售時宣稱除了法定提列外,另將提撥數萬元當做社區基金,但交屋後金額卻縮水,並辯稱已購置圖書、電腦設備等社區共用物品。簽約時可在合約書中要求載明另行提撥金額,並約定隨同公共設施點交管委會。
六、履約保證可視意願投保 :
預售個案的「銀行履約保證」,是由建商與銀行簽約,由銀行提供保證,一旦房屋興建中途建商倒閉停工,將由行「無息退還已繳價金」。少部分個案履約保證是全案統一承作,每位客戶都有保障,但房價較高。目前大部分個案則依客戶意願,若願「投保」履約保證,才須負擔手續費,保證期間、保證範圍(多為自備款總額)等各案不同,另也有部分個案只是「廣告用詞」,購屋前須細問。
七、房屋有瑕疵決不交屋 :
購買新成屋或預售屋時,如果在交屋驗收時發現瑕疵,責任歸屬到底是建商還是營造商?一般而言,上述問題都會載明於買賣契約書上,不過之前也發生過,買方在驗收時發現房子有瑕疵,但建商卻以「先遷入再改善」為由敷衍,沒想到買方遷入後,建商卻將責任推給營造商,沒人肯負責任。因此,在發現房屋有瑕疵時,應盡量避免先行遷入,或是填具建商提供任何遷入證明。
八、交屋後發現瑕疵 :
屋況又可細分為海砂屋、輻射屋、凶宅、地震所引起的結構瑕疵及漏水。要避免買到海砂屋及輻射屋,買方可要求屋主出具檢驗證明;凶宅則可向當地的派出所查詢過去的紀錄,或是向鄰居查詢;是否為921地震後的危樓,營建單位也都有資料備查。反倒是漏水一項最難辨識,最好能在簽約前的大雨過後再行看屋了解,若是沒有遇到這樣的機會,只能從屋角或牆壁接縫處查看是否有水漬的痕跡,要求屋主加以處理,要不等到交屋後才發現,便不易取得應有的損害賠償了。
九、寫預約單不一定要簽約 :
購買新屋或預售屋時,銷售人員常會遊說付小訂,簽下購買預約單,且預約單內註明購買戶別、總價及簽約時間,這類預約單多屬於「預約」性質,並非「本約」性質。所以後續若對合約內容有問題,且無法達成協議,最好還是要在預訂簽約時間前往洽談,但不一定非得簽約,之後再主張買賣不合意,要求退訂,買方才站得住腳。
十、自辦保險可退佣金 :
大部分民眾在購屋時都需要申辦房屋火險或地震險,但是很多人卻不曉得,如果是透過建商或銀行申辦,保險費用中都會有一筆佣金支出。其實申辦房屋火險及地震險並不難,只要願意花一點時間自行辦理,產險業者都會將這筆佣金退回。以目前行情來說,至少能退回原來保險費的1成左右,雖然金額不多,但對於現金不多的購屋人仍不無小補。
十一、增加火險保額提高保障 :
一般人大多不知道,在購買房子時所投保的住宅火險,事實上是以保障貸款銀行能取回抵押品的貸款為主要目的,如果自家住宅不幸發生火災,保險公司的理賠順序是以銀行為優先,若有剩餘才理賠給屋主。因此,購買住宅火險僅依貸款金額投保是不夠的,最好增加保額,甚至是加保醫療險,才能讓居家安全獲得全面性的保障。
十二、附贈物-白紙黑字才算數 :
附贈物的問題看似不大,但實際上卻很容易引起價格上的爭議,部分賣方在買方看屋時,通常會表現的十分大方友善,表示冷氣、燈飾、櫃子等等家具用品均會保留給買方使用,但是口頭上的承諾多半不具公信力,或是意思表示不明確,很容易造成承諾的誤會。 因此精明的買方最好是與賣方協議,將這些賣方承諾保留的家具書面化,一併填寫在買賣契約書中。這一類的糾紛經常是發生雙方沒有確定的表達附贈物,日後買方因此而要求賣方減價以彌補另行購買損失,雙方因而造成成交的障礙。
十三、簽約需注意事項
消費者在決定好欲購買房屋時,除在簽約前應預審買賣契約書內容外,在簽約時更應注意買賣契約內容外,對於產權移轉、付款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事項也不能忽視,才能確保您購屋的安全,以下即針對中古屋部分提出6項簽約時應注意事 項以供參考。
1、審核產權
- A. 買賣建物的門牌與看屋標的應相同
- B. 包括權狀、謄本、地籍圖及契約書內容
- C. 調閱簽約 12 小時前的土地建物謄本,以確保產權完整及了解是否有其 他特約事項
- D. 簽約人應為所有權人,若非所有權人應檢具授權書
2、稅費分算基準
- A. 地價稅及房屋稅一般均以過戶日或交屋日為分 算基準日。
- B. 基準日之前,稅款應由賣方按月份比例分算應繳 交金額;基準日之後 ,稅款應由新買方按月份比例分算應繳交金額。
3、貸款額度 :應在契約中載明,一般為自備款三成、貸款七成
4、付款流程及方式
- A. 委由仲介公司辦理:
分為簽約、用印、完稅前三個階段,應各繳成交總價款之一成金額; 剩餘之七成尾款應於交屋時繳清。
- B. 若雙方為自行買賣時:
在簽約、用印、完稅前三個階段,應各繳成交總價款之五成金額;剩 餘之五成尾款應於交屋時繳清。
5、交屋日期
應約定清楚雙方能依據時間辦理尾款結清及房屋點交手續,以及其他相關的管理費、水費及瓦斯等費用之分算。
6、車位權屬
首先必須了解所購車位的屬性,區分如下:
- A. 法定停車位:若建商將停車位列入公設,則僅能出售給該區分所有建 物之區分所有權人;若要出售給非該區分所有建物之所有權人時,必 須具有獨立權狀方可。
- B. 增設停車位:可以外賣給他住戶,不限出售給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區分 所有權人。
- C. 獎勵停車位:不限出售給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區分所有權人,但依「台 灣省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」所設置之停車位,便僅有使用權 並得提供給公眾使用。
- D. 另可依管理委員會之停車辦法辦理,需事先進行了解。
十四、契約看仔細,斡旋掌握出價契機
當找到了心目中滿意的房子,要進入「出價」與「議價」程序時,一定要仔細閱讀各仲介公司所提供的「要約書」契約內容,瞭解「斡旋」的過程。
大多數仲介公司都會提供內政部版標準要約書範本供消費者「參考」,同時希望消費者能夠以「付斡旋金」的實際行動來表達購屋出價的誠意,「斡旋金」比例則依各仲介公司的規定有所不同,大多為委託價款的2%左右。
例如一間屋主委託開價500萬的房子,你打算出400萬來買,仲介公司唯恐你口說無憑,希望你支付一筆約10萬塊的「斡旋金」來表示出價意願,並表明若議價不成功、斡旋金將全額退回。這時候,仲介經紀人一方面跟屋主議價,一方面也希望你能再加價,如此一來一往,直到雙方期望價格接近,才能成交簽約,而當初支付的斡旋金則轉成購屋價款的一部分。
要特別提醒的是,在尚未簽約之前,即所謂「斡旋」期間,買方隨時可以撤銷要約;但是,當簽訂了買賣合約之後才要反悔,就得付出違約金。因此,在確定簽約之前,一定要多看幾遍屋況、多瞭解週邊環境,裡裡外外「瞧」個分明,才能簽字付錢,否則可會吃大虧。
消費者當然可以向仲介公司要求依照內政部所頒佈的標準「要約書」內容來進行出價動作,不用負擔半毛斡旋金,也不怕斡旋金被沒收。但有時,好房子總是不等人的,沒有任兩戶房子的條件會是一模一樣的,沒有掌握出價的機會與表達出價的誠意,以致於被其他買客捷足先登的話,那可就只能望「屋」興嘆囉!
從簽約到交屋,基本上會經過「簽約」、「用印」、「完稅」、「交屋」四個流程,整個流程大約要1個月到45天左右,其中該準備的證件、該繳交的費用,各仲介公司在合約書中都會明訂得清清楚楚,各大仲介公司網站上也逐條逐項說明得非常仔細,在此不贅述。
售後服務方面,則包括:
1、漏水保固服務。
2、協助自來水、電力、電話、瓦斯過戶。
3、協助戶籍遷出、遷入。
4、房屋用途變更之申請辦理。
5、自用地價稅之申請辦理。
6、優惠稅率申請提醒。
7、裝修資料提供等等。
總之,凡事有備則無患。不論在任何一項交易環節,都要認真仔細、不厭其煩,該看屋況看環境時不要偷懶、該看合約時就要逐條細讀、不可疏忽,這不僅能保障雙方避免交易糾紛,最重要的還是在保障購屋人能順利安心地一圓築巢之夢。
十五、用印時應注意事項
買賣雙方將報稅、過戶等所須知證明文件交付承辦代書,並由承辦代書於增值稅申報書、契稅申報書、所有權移轉契約書(公契)、登記申請書上蓋好買賣雙方印鑑章之手續,而此時買方及需給付第二期款。
關備證流程及注意事項如下:
1、備齊證件:
※ 印鑑章
※ 印鑑證明二份(六個月內)
※ 戶口名簿影本二份或戶籍謄本二份
2、由承辦代書於增值稅申報書、契稅申報書、所有權移轉契約書(公契)、登記申請書上蓋好買賣雙方印鑑章。
3、若買方需辦理銀行貸款亦應於此時決定貸款銀行及資料用印。
銀行申貸作業程序:收件─審查─估價─對保─用印─核貸撥款【約需2~3週】
1、請承辦代書仔細比對印鑑章與所附之印鑑章是否相符
2、 應備之證件是否齊備
交給承辦代書之證件,應影印乙份交代書簽收以免爭議。